偷钓鱼触碰高压线(钓鱼被高压电电了责任划分)

大家好,偷钓鱼触碰高压线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钓鱼被高压电电了责任划分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偷钓鱼触碰高压线和钓鱼被高压电电了责任划分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偷钓鱼触碰高压线死亡怎么赔偿

1、法律分析:需要看供电局有没有过错,例如高压线是否老化,是否有树立相应的警示牌,是否对高压线路定期进行检查等。如果以上这些有没有做到的话,那么供电局要承担责任。

2、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偷钓鱼触碰高压线是怎么回事

1、5月16日上午10点10分,南京北站调车场到达场警务值班室刘警官接报:到达场走行线鱼塘边有人偷钓鱼,偷钓鱼因不慎被接触网高压电击重伤。接报后,10点15分民警赶赴现场,并通知120将偷钓鱼伤者送往浦囗人民医院抢救,所幸送救及时,目前生命体征平稳,但大面积烧伤。

2、经了解,偷钓鱼者共两人,其中伤者姓曹,80年后,安徽池州人。另一人姓潘,未受伤,两人系亲戚关系,在医院陪护伤者。警方提醒,市场上卖的鱼竿大多是碳素竿,这些竿由碳化纤维制成。碳化纤维生产的钓鱼竿导电,使用者注意不要在电力输电线下和雷雨天使用!目前,具体原因警方正在调查处理中。

3、业内人士对金融界保险表示,因在高压线下钓鱼而触电的案例仍时有发生,对此,《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对电力线路下抛掷物体或放风筝为禁止性行为。国家经贸委于2000年1月5日,在《国家经贸委关于触电事故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甩竿钓鱼属于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4条规定的行为。”另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力公司的1千伏(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线路属于《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的“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如果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作业人应当免责。这里的故意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后果;另一种是受害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后果。

4、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是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其对“意外伤害”的释义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然而,明知道高压线下禁止钓鱼,还要违反,因此意外险可以免赔。而且据媒体报道,当时偷钓鱼的共有两人,其中一个“80后”,也就是说,这是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甩竿钓鱼,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其违反行政法规禁止规定,故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5、偷钓鱼伤者已经送往浦囗人民医院抢救,所幸送救及时,目前生命体征平稳,但大面积烧伤。保险专家表示,这种情况下,如果患者有医保,那么医保内的用药还是可以赔偿的。如果此前购买过商业补充医疗,也要及时跟保险公司联系。

好了,关于偷钓鱼触碰高压线和钓鱼被高压电电了责任划分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